发布日期:2012-6-9 点击次数:2319 标签:
而在成都,在机动车保有量突破240万大关后,今年4月,备受关注的成都中心城区机动车增长总量控制政策听证会陈述报告正式出炉。根据陈述报告,在以实行收取外籍车入城通行次费政策和提前完成入城通道安装设置监控设施作为前提条件的情况下,成都中心城区拟将采取“专段号牌+免费摇号上牌+限制外地车进城”三种方式对
停车场设施公司机动车增长幅度进行适量控制,并根据城区机动车车道面积年增长情况,拟定日均入户限值为24究竟郑州会不会也效仿成都,对机动车上牌数量进行总量控制?
郑州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为缓解道路交通拥堵问题,警方已采取了充分挖掘现有道路资源、对部分道路实行单向交通管制、调整信号灯配时等多项举措,同时,警方还会积极借鉴兄弟城市的先进经验,但限制上牌目前尚未
停车位划线公司不少车主提出,在停车资源本就紧缺的形势下,政府的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停车场的日常监管,发现停车位被挪作他用,应依法严处,做到“还位于车,位尽其用”。“瞅着好端端的停车位停不上车,停车场设施公司真急人!”连日的采访中,诸如此类的抱怨声不绝于耳,个别激愤的车主甚至坦言,看着车位被挪用,自己恨不得亲自过去,把车位上的物品搬开。“难道政府就不能出台具体的约束标准,杜绝挪用停车位现象的发生?”
据了解,针对停车场被挪用的现象,国内一些城市目前都制定了具体的约束手段。南昌规定,停车场设施公司已建成的停车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者将停车泊位改作他用。对违反规定,擅自将停车场改作他用的,由南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该停车场造价5%的罚款。至于在停车场内从事影响车辆行驶和停放的经营活动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天津规定,已建成的机动车停车场不停车场设施公司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施划或撤除道路停车泊位,不得在停车泊位内设置障碍阻止停车。
“只有明确具体的约束措施,相关职能部门执法起来才会更有力度和成效。”学法律出身的车主王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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